殯葬自主

 

 

《殯葬管理條例》中的第61條指出「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,得於生前就死亡後的殯葬事宜,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形式表示,曾立遺囑或意願書者,家屬或承辦喪葬事宜者應予尊重。」

所謂殯葬自主就是依照自己的想法、意願、宗教信仰、傳統文化等方式,來執行自己的身後事。預先規劃殯葬自主不只是愛自己同時也是讓親人更加安心,才不會等到告別時刻來臨才無所適從。

殯葬自主可以先從“預立遺囑”開始,透過向繼承者、親屬或律師等人傳達遺囑,再與禮儀公司的禮儀師針對期望的喪禮流程、身後事安排方式等進行討論。

自立遺囑方式

自書遺囑-應自書全文,註明時間並簽名

公證遺囑-口述意旨,兩人公證

密封遺囑-密封處簽名,兩人公證

代筆遺囑-指定三人見證代筆

口授遺囑-錄音,兩人以上見證,三個月內有效

註:無行為能力人或未滿十六歲不得為遺囑,遺囑一定要用寫的,打字無效,落款日期才有效,日期較晚的效力優於較早的。

喪禮的主角是亡者,所以應尊重亡者生前的預立遺囑和決定,並依其遺囑或心願辦理,同時兼顧孝心親情的表達,與對亡者的尊重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