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聯合奠祭

  1.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為端正民俗,節約喪葬費用,並協助市民辦理喪葬事宜,在每個月第二與第四個星期三於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(台中市殯儀館)景福廳舉辦。
  2.  
  3. 一、在亡者死亡前,其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已設籍於臺中市者,其配偶或親屬得於預定奠祭日5日前,檢附下列文件各1份,申請參加聯合奠祭:
    • (一)申請書。
    • (二)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。
    • (三)亡者死亡證明書正本。
    • (四)其他特殊事由經民政局核准者,不受前項之限制。
  4. 二、申請時間及地點:上班日(不含例假日、國定假日)上午8時至下午12時以及下午1時至下午4時30分於「崇德殯儀館」服務中心臨櫃申辦。
  5. 三、有關聯合奠祭,由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提供之免費項目如下
 

項次         

項目

備註

一        

遺體冷藏

十五天以內

二 

禮  廳

限聯合奠祭壹場次

禮廳佈置

限聯合奠祭壹場次

茶  水

限聯合奠祭壹場次

冷  氣

限聯合奠祭壹場次

司  儀

限聯合奠祭壹場次

誦  經

限聯合奠祭壹場次(三人)

樂  隊

限聯合奠祭壹場次(五人)

遺體洗身

基本服務

遺體著裝

基本服務,不含壽衣

十一

遺體化粧

 基本服務

十二

遺體入殮

 基本服務,不含棺木

十三

遺體火化

得於奠祭日前先予火化(遺體洗身、著裝、化粧、入殮應由家屬自理

十四

停柩室使用

限15日以內

十五

停柩室清潔

不限次數

十六

小靈位清潔

不限次數

 
 
請撥打大明生命24小時服務專線:0932-648355,專人提供諮詢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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