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報遺產稅/喪禮規劃,台中喪禮規劃,喪禮佈置,台中喪禮佈置
逝者就是被繼承人,繼承遺產的人是繼承人。
當被繼承人死亡時,繼承人就要先進行除戶登記,請國稅局查調所得財產,並依規定申報遺產稅,繳完遺產稅後取得遺產稅證明,通常會再調查一次是否有欠稅,如果確認遺產稅都繳納完畢(完稅證明),才能進行遺產過戶。
家人的後事處理程序中,通常除戶申請是最急迫的,
一、誰要繳遺產稅?
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:
(一) 有遺囑執行人者,為遺囑執行人。
(二) 無遺囑執行人者,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。
(三)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,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。
二、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?
(一) 遺產總額:被繼承人死亡時,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、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。
(二) 課稅遺產淨額=遺產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 。
(三) 應納遺產稅額=課稅遺產淨額×稅率-累進差額-扣抵稅額及利息 。
三、遺產稅稅率表 :
遺產淨額(元) |
稅率(%) |
累進差額(元) |
---|---|---|
5000萬(含)以下 |
10 |
0 |
5000萬以上~1億元(含)以下 |
15 |
250萬 |
1億元以上 |
20 |
750萬 |
四、免稅額
項目 |
金額(元) |
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|
1333萬 |
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 |
2666萬 |
五、扣除額
項目 |
內容 |
繼承發生日(死亡日)在113年 1 月 1日以後 |
免稅額 |
|
1,333萬 |
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|
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|
100萬 |
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|
56萬 |
|
扣除額 |
|
553萬 |
|
56萬 |
|
3. 父母扣除額 |
138萬 |
|
4.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|
693萬 |
|
|
56萬 |
|
|
138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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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按年遞減扣除 80﹪、60﹪、40﹪及 20﹪ |
注意事項”
- 依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期間有不同的試算方式,上表為113年1月1日(含)以後死亡之計算方式。
- 上表僅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,實際請依則政部申報書填寫計算為準。
- 扣除額第2、5項,遺屬如有未滿18歲者,並得按年齡距屆滿18歲之年數,每年扣加56萬。
- 其他扣稅額依遺產與贈與稅法17條之規定,按實際金額扣除。
- 扣除稅額依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1條之規定,按實際金額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