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屬請領農民退休儲金/禮儀社,台中禮儀社,北區禮儀社

本人死亡 農民退休儲金 請領資格 (1)農民於請領退休儲金前死亡者,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農民退休
儲金。
(2)已領取農民退休儲金後死亡者,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指定請領年限前死亡,其退休
儲金專
戶(賸餘)金額,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。
遺屬順位 1.配偶及子女。
2.父母。
3.祖父母。
4.孫子女。
5.兄弟、姊妹。
注意事項:
1.同一順位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,應共同具領,有未具名之遺屬時,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。但農民生前有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,依遺囑內容,由指定請領人請領。
2.農民每月提繳金額,按照勞工每月基本工資的1%至10%(自由提領,以整數為限),政府也會提繳相對金額到個人專戶中。
3.領取農民退休儲金之請求權,自農民死亡之翌日起,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4.如法規有更新,請依勞保局公告為準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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