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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 1.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2.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死亡,不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3.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、身心障礙
注意事項: 1.領取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(勞工死亡之次日)起算,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註:108年5月17日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生效前,該請求權時效為5年,故
注意事項 1.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,自得請領之日起(勞工死亡之次日),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.本人死亡的遺屬年金、遺屬津貼,僅能擇一領取。 3.被保險人因職業
台灣的勞工保險其保障的範圍,即已包括生育、傷病、醫療、殘廢、失業、老年及死亡等給付,並規定各種給付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分期實施,同時為了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,失能、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增加了 可以每
逝者就是被繼承人,繼承遺產的人是繼承人。 當被繼承人死亡時,繼承人就要先進行除戶登記,請國稅局查調所得財產,並依規定申報遺產稅,繳完遺產稅後取得遺產稅證明,通常會再調查一次是否有欠稅,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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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事者及逝者身份證影本2份及印章。 2.死亡證明書10-15份。 3.擇日所需資料(含配偶及長孫以上之直系親屬年次、生肖) 4.逝者底片或照片(豎靈時使用